一、輕微傷和解一般賠償多少
1.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、住院費等收款憑證,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(guān)證據確定。醫療費的賠償數額,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(shí)際發(fā)生的數額確定。
2.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(shí)間和收入狀況確定。
3.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、護理期限確定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
侵害他人造成人身?yè)p害的,應當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(yíng)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造成殘疾的,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;造成死亡的,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。
二、輕微傷賠償訴訟時(shí)效多久
訴訟時(shí)效為三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,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(shí)效期間為三年。
法律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
訴訟時(shí)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(wù)人之日起計算。法律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但是,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(guò)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護,有特殊情況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(cháng)。
三、毆打他人輕微傷拘留幾天
毆打他人輕微傷最多拘留15天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
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:
1.結伙毆打、傷害他人的;
2.毆打、傷害殘疾人、孕婦、不滿(mǎn)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;
3.多次毆打、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、傷害多人的。